宁波市农业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03

 各区县(市)农业(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供销社,有关功能区管委会: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精神,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商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供销社等8部门将在全市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现将《宁波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局             宁波市林业局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宁波市商务委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1221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有效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农村食品市场环境,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生产生活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社决定自2018121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以下简称《意见 》)和《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全面有效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农村食品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综合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农村消费者和全社会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目标,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情形:一是食品假冒情形,包括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二是侵权“山寨”情形,包括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三是食品假货情形,包括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四是“三无”标志情形,包括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五是劣质食品情形,包括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六是超过保质期等。

三、主要措施

各区县(市)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意见》和《方案》要求,主要开展五大行动。

(一)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行动。围绕生产经营环节开展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把对个别重点对象检查与全面清理检查结合起来,把对重点品类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查结合起来,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行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作用,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大共治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和“一网五体系”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为抓手,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 等投诉举报电话,公开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行动。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安全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各地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121418日)

各地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商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供销社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12月中下旬)

各区县(市)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812月下旬—20191月)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供销社将联合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做好迎接部、省督查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2月)

对我市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宁波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市将明确一名市政府分管领导,成立由市农业局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区县(市)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明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法定责任,制定本区域内、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各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又要按法定职责,各司其责,主动履职。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当前正值机构改革之际,要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三)坚持严打快处、注重治理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限期办结,做到严打快处。

(四)加大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各区县(市)和镇乡(街道)要在主要村道民居区、集中消费区、农贸集聚区悬挂张贴标语口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按时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高。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周报制度,20181227日、2019110日、17日前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进展情况,2019123日前报送本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市级专项工作组将上述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汇总后,按照时限要求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专项工作组,同时报送市政府。

市农业局联系人:洪坤城         电话:89184269

市林业局联系人:朱锡康         电话:89186193

市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段青源   电话:89187063

市商务委联系人:王鹏云         电话:89387134

市公安局联系人:阮利民         电话:8706230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华碧川 电话:55330748

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秦       电话:89292217

市供销社联系人:刘文清         电话:89181587

 

附件:

    1.宁波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专项工作组人员名单

    2.宁波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标语

    3.宁波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