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两年一审考核和新基地验收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21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的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适销对路、名优精品、质量安全菜篮子商品的新需求,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21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已公布的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组织开展两年一审与考核评比,同时对新培育的基地开展验收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考评范围
根据原宁波市贸易局《关于公布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的通知》(甬贸局蔬〔2013〕3号和甬贸局蔬〔2014〕5号)中公布的180个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和各地推荐上报的新建菜篮子基地。
二、审核考评标准
(一)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两年一审标准。具体见附件1。
(二)新建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验收标准。具体见附件2。
三、上报方法
(一)各地在初审初验基础上,将属地基地两年一审与考核评比的基本情况汇总行文后统一上报。
(二)新建基地上报表格,按照本通知附件2、附件3要求统一汇总报送。
(三)新建基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做好登记造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4。
四、审核考评办法与时间安排
(一)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分别就现有市级基地两年一审考核以及新基地验收工作开展自评。其中,新基地指种养殖企业,不包括加工、流通企业。
(二)各地于2016年9月30日前,填写好有关表格并报送市商务委员会。
(三)市商务委将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各地自评情况,将于10月份对现有市级基地进行现场审核,对新基地进行现场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开展市级菜篮子基地两年一审考核以及新基地验收确认工作,对进一步提升基地供应保障能力,提高我市主要菜篮子商品自给率,增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畜禽疫病、公共卫生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两年一审考核以及新基地验收确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地要通过政府推动、企业操作和市场化运作,建立和巩固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的菜篮子供应基地,确保全市菜篮子商品供应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对不符合考评标准要求的,要上报取消市级基地资格的报告),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商务委员会。本次审核考评,对达到考评标准要求的予以保留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资格;对不符合考评标准要求的,将取消市级基地资格。
(三)坚持择优原则。每个县(市)区根据择优原则推荐上报的新建基地数不超过3个。市商务委将根据各地自评和现场审核情况,统筹确定今年新增市级菜篮子基地数量,并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并统一授牌。
联系人:桑明德
电话:87178184,传真:87342761。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